司法拍卖股权的程序
1. 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 :
法院首先会采取当事人议价、定向询价、网络询价、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股权处置的参考价,并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。
如果采取委托评估方式,评估机构需要被执行人或股权所在公司提供相关材料,法院也会责令提供或强制提取。
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,法院可以根据执行费用金额确定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。
2. 发布股权拍卖公告 :
法院拍卖股权应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,并在拍卖三十日前发布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条件、价格、保证金、竞买人条件、拍卖财产已知瑕疵、相关权利义务、法律责任、拍卖时间、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。
再次拍卖应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。
3. 确认竞买资格 :
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特殊情况下需符合特定资格或条件,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这些要求。
4. 拍卖程序 :
在评估价格完成后,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,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,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。
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,并确定拍卖保留价。
法院举行拍卖会,确认拍卖成交或作流拍处理。
5. 拍卖结案 :
拍卖成交后,竞买人需要订立协议或流拍处理,法院随后确认拍卖结案。
整个流程中,法院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,确保拍卖过程的公正、透明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建议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法院公告,按时参与拍卖,并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拍卖条件和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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